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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常规检查的通知

来源: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23-06-21

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合作区住建水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深安〔2023〕7号)有关要求,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关于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各项安排,拟开展2023年上半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常规检查工作,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7月10日。如遇特殊情况需予以适当延期的,将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一)物业服务企业自查:各物业管理区域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相关人员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众号的“业务办理-物业”(以下简称公众号物业版块)中“物业服务-安全检查”模块,完成本次常规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模块中未包含的相关工作内容,各项目自行通过线下方式完成并保留自查记录。

  (二)区住房建设部门督促:各区局(含各区和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合作区住建水务局,下同)可以登录公众号物业版块“安全检查”模块查询辖区各物业管理区域安全检查进度情况,并对各项目开展有针对性地的督导检查。

  (三)市住房建设部门督查:一是市局将在本年度各类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督查、抽查时,对本次线上安全检查情况以及各区督促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在线检查完成较低的区以及各区未完成检查的物业管理区域。二是本次检查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区“2023年度平安深圳建设考评”。

  各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可登录公众号物业版块的“资料文库-系统操作说明”查看安全检查模块的操作指南。其中,各区局可查看《深圳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手册(区负责人篇、区经办人篇)》第六“安全检查”部分,各企业可查看《深圳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操作手册(项目负责人篇、项目经办人篇)》第六“安全检查”部分。

  三、检查内容

  下列检查内容已包含在线上常规检查模块中的,按线上检查执行;未包含的,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已发布的各类标准、工作指引开展检查并另建检查台账。

  (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配合消防救援机构、街道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打通生命通道”行动、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按照我局“安全生产月”“安全万里行”、消防专项检查的总体部署,着重排查:一是开展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及有效性检查;二是根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03T 183-2021》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安全性进行排查;三是引导、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集中有序停放电动自行车并规范充电行为,杜绝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入楼、入户;四是严查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气设施安装和使用等不规范行为;五是排查消防通道、逃生通道施划情况及各种通道、出入口的通畅性情况,公共区域外窗内外设置障碍物情况;六是梳理消防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

  各业态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检查具体指引可按公众号物业版块“资料文库-工作指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执行,消防车通道施划指引也可登录该栏目查阅《深圳市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标识施划指引》。

  (二)防风防汛工作落实情况。根据《2023年度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防汛防风情况检查,包括:物资储备情况,排水系统、地下空间、供用电设施设备、防雷设施、边坡、挡土墙、围墙等事项的巡查排查情况等。具体指引可登录公众号物业版块“资料文库-工作指引”查看《物业管理区域防汛放在工作要点(第二版)》《物业管理区域汛期边坡、挡土墙巡查及应急处置要点》等。

  (三)有限空间规范管理情况。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有限空间清淤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化粪池等有限空间的风险辨识管控、台账管理、入口处安全警示标识设置进行排查,对作业台账建立、落实作业“七不准”情况进行梳理。

  (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情况。根据《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DB4403T 56-2020》的要求,开展住宅小区停车场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运营单位和自建桩所有人配齐备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完成安全标识、充电指引、应急处置电话的公示;督促运营单位开展定期检查、年度检测、完善设施管理台账等工作;督促权属人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五)高空坠物防范情况。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高坠隐患排查,重点对公共区域的幕墙、外墙、门窗、广告、绿植、高空架设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搭建物、悬挂物的安全进行检查及隐患整改。

  (六)其他设施设备的安全性排查。按照在线检查内容开展。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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